重思人生 | 「責任不在己方」的JPEX事件


近日證監會發聲明指,JPEX旗下實體並無獲證監會發牌,亦無申領在香港經營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牌照。小薯處於外圍既外圍,既沒有參與其中,也沒有研究什麼加密貨幣,名符其實的食花生。其實看著事態發展,都幾好玩。對這事的觀點,其實真的不吐不快,小薯見到幾個輿論方向:1) 堅持JPEX係無問題,係陰謀玩針對,證監會係打手;2) JPEXKOL或者代言人錯,收錢推人落火坑;3) 證監會太遲出手,累慘市民。 

先講第二點,其實不少KOL都會同券商合作,提供推link,用他的credit去賺廣告費/referral
fee/
佣金
,但其實相關機構是否合規合法,其實KOL很大程度上很依賴券商的描述當然KOL有責任去了解所推廣的東西是否有效、是否合規合法。不過,當平台出事,把整個責任推落KOL身上,又有點過份,始終KOL不是營運方,他也不能控制。如果把全部責任都推落推linkKOL身上,又是否合理? 你可以說KOL應該做足盡調再推link,KOL未必有足夠知識做盡調,正如美妝KOL,也沒有可能懂得化妝品上的成份結構吧!

可是,如果推廣的方式是近似於傳銷,以「拉人頭」方式賺錢,有些甚至用幾乎「詐騙」方式向不具備相關知識的人銷售,那KOL就真的責無旁貸(
特別是KOL就是股東/合伙人之一,是參與其中,更加有其責任。這事發生後,有KOL立即割席否認,小薯先不管有沒有欠跟隨他的受眾一個公道,但是總是要有一個交待解釋。可是,事情發生後,小薯見到有KOL做「出頭人」(其實都政黨一樣,有名氣的人出面,有noise更有效率),如果是幫助到底,小薯尊敬;如果是想繼續消費這事,小薯真的覺得「無陰公」。 

再講第一點,其小薯深感這批人已經對JPEX這個平台已經近乎信仰。小薯不管JPEX的合規性問題,現實是證監會聲明已發,提金已受限,理財產品已下架,即使JPEX真的合規,JPEX這個平台實操上已經不能運作。作為投資者就一定要理性處理,接受現實,想辦法善後。現在用不同的陰謀論,扣帽子政治,互相抱團,繼續盲目支持,甚至繼續入金到JPEX,真的是一個成熟的做法?這件事發生後,KOL繼續盲撐,做衛道者,消費投資者情緒為自己護航,小薯真心為這班投資者擔憂。

最後是對證監會的責難,是小薯想做討論的一點。有投資者成立苦主大聯盟,向平台,向KOL,甚至向證監會追討賠償。向平台追討賠償小薯明白;向KOL都明但是否合理是另話;向證監會追討賠償真的不太明白。首先JPEX在港無牌不是day 1的事(其他地方有牌不代表在香港是合法,也不一定未來一定要發牌給JPEX,這個要正視聽),投資進這個平台自有其法律風險,這個是投資者自己決定承擔的風險,除非是被騙,否則輸錢與人無尤。證監會把這件事挑明,避免有進一步「受害人」,是他的應盡之責。有人認為證監會沒有早早提出是失職,小薯先戴頭盔,小薯真的沒有相關法律知識,所以以下只是小薯靠估,歡迎指出錯誤。

證監會作為執法機構,現在提出的指控是十分嚴重,而事告訴我們這個指控足以弄倒整個平台運作。因此,證監會沒有足夠證據其實真的不能亂噏。講得出,起碼有料做嘢。因為這個指控未經過審判,現在也只是轉交警方立案,法理上是假定無罪。證監會發出這個聲明,其實潛在一個「有罪假定」。我們就要知道,當一個有公權力的人或機構出聲,就更加要小心。小薯不知提出這類型指控證監會有什麼程序要做,但常理去想,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,沒有一定的法理基礎,小薯不相信證監會只是因為賣廣告就會發出指控。

其次,我們要注意,今年6月證監會推出《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制度》(LINK)自願申請牌照改成強制發牌,要求業界除了領取證監會1號及7號牌(證券交易及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),還需申請VASP牌照,即數字資產牌照及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牌照(VASP)。證監會表明在法例生效前,大部分公眾可接觸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均不受證監會監管,意味著證監會是無法可依提出任何行動,而JPEX則沒有清晰法例下,於灰色地帶進行業務,也不代表他違法;而現在條例出台,證監會也表明已於香港營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可於不違反期間內(即202361日至2024531日)在香港繼續其業務,同時也要向證監會申請牌照。可是,投資者要留意交易平台提交牌照申請,並不一定成功獲批(LINK)。因此,證監會在這件事有冇失職,何解沒有在更早時間提出警告?大家可要求調查,但從小薯眼中,起碼在有法何依的情況下,證監會起碼做了應做的事。同時,如果沒有足夠證據而預早提出警示,其實就是人的決定大於程序公義,這會是我們所樂見嗎?

換個角度想,如果有「苦主聯盟」早一些報案,上media 又會唔會令這件事更早爆出來?其實現在群情洶湧,就係因為證監會發聲而大家就有一個「有罪假定」(AGAIN,現在只是立案調查未定罪)。那虧錢的投資者們之前不出出聲,是因為之前「唔覺自己係苦主」,抑或「有人出聲就有籍口把輸錢的責任推出嚟」?小薯不想blame the victim ,都不想blame the authority
這樣一定夠nosie,帶動流量。可是,現在證監會發聲,真的好過什麼也不做。如果真的覺得證監會有失職,就即管向申訴專員公署開佢file,調查是否有失職。小薯也想知道,在新例前的JPEX是否也跟在新例後在不違反期間的JPEX,行為上是否有變而導致證監會的取態有變,如果沒有,那為何不提早作出預警。現在事從已進行立案調查階段,證監會未必能披露太多,但也希望在事件塵埃落定後,給公眾一個交待。

是為了趁熱度,,JPEX的犯法,責無旁貸,但任?反成功就是自己一己之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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