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焯華提3項上訴 遭法院駁回 須付訟費

【明報專訊】仍在服刑的賭廳集團龍頭太陽城集團前主席周焯華等人,因為不服當地法院判刑及當局處置手法,提出上訴,質疑檢察院後加的文件附入案件卷宗,不能作為證據。同時亦對原審庭在終局裁決後,要求周焯華在5天內,提供不少於65億元經濟擔保、檢察院在報告書內列載的銀行帳戶,以至在英國倫敦持有的不動產進行預防性假扣押,提出上訴請求,要求廢止。但是澳門中級法院作出簡要裁定,認為上訴理由不成立,並需要支付訟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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