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擴大開放》國務院:允許試點區外資金融機構開展中資同類服務

《經濟通通訊社29日專訊》國務院印發《關於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
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若干措施的通知》。其中提出,除特定新金融服務外,如允許
中資金融機構開展某項新金融服務,則應允許試點地區內的外資金融機構開展同類服務。金融管
理部門可依職權確定開展此項新金融服務的機構類型和機構性質,並要求開展此項服務需獲得許
可。金融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作出決定,僅可因審慎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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