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打擊貪腐》人行前副行長范一飛受賄3﹒86億被判死緩

《經濟通通訊社10日專訊》中國人民銀行原黨委委員、副行長范一飛受賄一案今日在湖北
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范一飛死刑,緩期二年執行,剝奪政治
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,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,終身監禁
,不得減刑、假釋;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判決指,經審理查明,1993年至2022年,范一飛利用擔任原中國人民建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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