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3條】杜淦堃:可考慮引入公眾利益作為竊密罪答辯理由

《經濟通通訊社2日專訊》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,回應有關《基本法》23條立法諮詢指
,他初步的個人意見認為,可以考慮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建議,在竊取國家機密相關的罪行,考慮
引入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,但要清楚說明引用要求,包括舉證責任,以及在甚麼情況下可以引
用,門檻亦不能太低,以防有人濫用。
杜淦堃又指,有意見認為,只有新聞工作者才能引用「公眾利益」作為答辯理由;但他認為
,若任何人都有機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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