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香港要聞】港大擬修校規禁損害大學聲譽行為
《經濟通通訊社29日專訊》香港大學建議修訂《香港大學規程》,加入「損害大學聲譽的
行為」,作為其中一項可由校長交由紀律委員會處理的投訴。校方指,已參考其他組織和院校的
類似規定,多間本地大學和海外大學,例如伯明翰大學、倫敦大學學院、愛丁堡大學等,都有類
似規定。
另外,紀律委員會的組成程序亦有修訂,「教務委員會小組」將改為「教師小組」,而「學
生小組」則由校長領導的教務委員會委任。根據立
《經濟通通訊社29日專訊》香港大學建議修訂《香港大學規程》,加入「損害大學聲譽的
行為」,作為其中一項可由校長交由紀律委員會處理的投訴。校方指,已參考其他組織和院校的
類似規定,多間本地大學和海外大學,例如伯明翰大學、倫敦大學學院、愛丁堡大學等,都有類
似規定。
另外,紀律委員會的組成程序亦有修訂,「教務委員會小組」將改為「教師小組」,而「學
生小組」則由校長領導的教務委員會委任。根據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