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單持有人保障諮詢總結 最高賠償額倡維持100萬

【明報專訊】財庫局公布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的諮詢公布總結文件,建議維持上次於2011年諮詢時提出將最高賠償限額定於100萬元,首10萬元可獲全數賠償,剩餘金額以80%為上限,即索償金額為122.5萬元的保單可獲賠償上限。財庫局指出,此舉是為在保障計劃的成本和效益之間取得平衡,並最大限度地減低道德風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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