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國安立法】審計報告發現中大無為營運校園設施加入維護國安措施
《經濟通通訊社29日專訊》審計報告發現,中文大學沒有在校園設施招標文件、合約和指
引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事宜的措施,其中書店沒有就營運發出任何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指引。
報告認為,中大需要加強相關指導和管理,包括在招標文件及合約加入條款,容許以國家安全為
由,取消投標者的資格和終止合約。
報告指出,根據法例規定,中大與膳食供應商合約訂明,只限為中大學生或教職員提供膳食
服務,亦必須領有牌照
《經濟通通訊社29日專訊》審計報告發現,中文大學沒有在校園設施招標文件、合約和指
引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事宜的措施,其中書店沒有就營運發出任何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指引。
報告認為,中大需要加強相關指導和管理,包括在招標文件及合約加入條款,容許以國家安全為
由,取消投標者的資格和終止合約。
報告指出,根據法例規定,中大與膳食供應商合約訂明,只限為中大學生或教職員提供膳食
服務,亦必須領有牌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