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」 投資額要求將倍增

【明報專訊】《財政預算案》今年2月公布引入新的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」,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浩濂昨日表示,政府正在積極釐訂「新計劃」的具體細節,將大致沿用原有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」框架和申請資格,申請人須將一定金額的資產,投放在本地市場,但不包括物業投資。有關申請人在港的投資範疇、金額要求、居留安排等規定,現時正在審視當中以作出合適的調整,投資金額要求將會倍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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