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政策解讀】專家:網絡詐騙增加,過度採集人臉識別信息將受限

《經濟通通訊社9日專訊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《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(
試行)(徵求意見稿)》,詳細規定了平台、個人等安裝圖像採集、個人身份識別設備的前提、
條件和程序,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,並採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,方可
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。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,或者存儲超過1萬人人臉信息
的人臉識別技術使用者,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所屬地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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