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國監管》滬深交易所修訂GDR上市交易暫行辦法

《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》為進一步規範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可轉換為境內基礎股票的
全球存托憑證(簡稱GDR)行為,滬深交易所對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
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,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本次修訂主要在四個方面,一是結合GDR品種定位,明確上市條件要求;二是參照再融資
規則,規定審核流程具體安排;三是強化監管抓手,將相關市場主體納入規則範圍;四是結合
GDR業務跨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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