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香港要聞】江玉歡質疑公屋富戶暫准居住證有效期1年過長

《經濟通通訊社10日專訊》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江玉歡在電台節目中表示,質疑房
委會富戶政策中,相關「定期暫准居住證」最長有效1年是過長。她認為,3至6個月要求租戶
遷出通知期較合適。為堵塞漏洞,住戶一旦達「富戶」標準,無論以甚麼方式轉移資產,都應該
要遷走。
根據現行政策,若公屋租戶的家庭入息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5倍,或總資產淨值超過公
屋入息限額100倍,房屋署會發「遷出通知書」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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