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國安立法】學校採購指引增國安條款,議員憂難辨供應商潛在風險

《經濟通通訊社15日專訊》教育局近日更新《資助學校採購程序指引》,要求學校在報價
招標文件加入維護國家安全條款,並指學校各級人員須有效防範和制止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
或活動,應保持高度靈敏度,並審慎地評估採購的每個階段可能涉及潛在國家安全風險或問題,
若承辦商曾經或正在作出可能構成或導致不利於國安的行為或活動;或若僱用承辦商或履行合約
不利於國安,學校有權取消供應商資格或立即終止合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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