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PO回撥上限修訂至35% 下周生效 公開發售倘佔一成准不設回撥 保留基投半年禁售

【明報專訊】港交所(0388)於昨日收市後公布首次公開發售(IPO)及公開市場改革的諮詢總結,先前提出的大部分建議於修訂後獲採納。新《上市規則》將於下周一(4日)生效,並適用於所有發行人,以及所有在該日或之後刊發上市文件的新上市申請人。市場爭議最大的IPO回撥機制,港交所收到共1212份回應,逾千名個人人士中、只得8%贊成原建議,港交所最終仍決定改變現有高超購倍數最多回撥至50%的機制,改為引入新制定的A、B兩套機制(見表1)。機制B下即使錄千倍超高倍數超購,最低或只有10%公開發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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