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欠基金特惠款額上限調升至首20萬元及餘額一半 明日刊憲生效
因僱主無力清償債務而被拖欠遣散費的僱員,可從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獲得的特惠款項將獲調高。
立法會今日根據《破產欠薪保障條例》作出決議,調升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的款額上限,由首1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調升至首2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。
經修訂的款額上限將於明日、即3月21日刊憲起生效,並將適用於這日或其後所衍生的遣散費債項難。這次修訂建議將加強保障僱員在企業倒閉時可獲得的遣散費權益。
因僱主無力清償債務而被拖欠遣散費的僱員,可從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獲得的特惠款項將獲調高。
立法會今日根據《破產欠薪保障條例》作出決議,調升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的款額上限,由首1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調升至首2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。
經修訂的款額上限將於明日、即3月21日刊憲起生效,並將適用於這日或其後所衍生的遣散費債項難。這次修訂建議將加強保障僱員在企業倒閉時可獲得的遣散費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