豁免回購限制須符條件 獲批上市公司少

【明報專訊】現時《上市規則》禁止發行人在擁有未披露的內幕消息時,以及在公布財務業績前一個月內(靜默/限制期)在聯交所回購股份。聯交所去年10月刊發指引信,為發行人在限制期內繼續於聯交所執行自動股份回購計劃授予豁免,提供指引。指引發出大半年以來,申請並獲准自動回購計劃的股份不多,重磅股中只有友邦(1299)及快手(102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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