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預算案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今日起接受申請

《經濟通通訊社1日專訊》「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」今日開始接受申請。
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。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(包
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)來港,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兩年,期滿後可申請延
長逗留期限三年,其後可在每個三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。他們如在港連續通常居
住不少於七年,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。

*投資推廣署負責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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