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監會就佐丹奴股份交易違規 與周大福代理人兩家子公司達成和解

證監會就佐丹奴股份交易違反《公司收購、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》,與周大福代理人旗下兩家子公司,華富國際及Clear Prosper,以及一致行動人士,達成和解。根據和解協議,華富與Clear Prosper同意,向2016年5月及2022年9月違規當日,持有佐丹奴股份的獨立股東作出現金付款,視乎接獲的成功申索數目,須支付最高款項可達約15億元。

證監會指出,經深入調查後,認為周大福代理人集團以外的兩名佐丹奴股東,在取得或鞏固對佐丹奴控制權時,與周大福代理人集團屬一致行動集團。相關一致行動集團在2016年5月18日對佐丹奴持股逾30%,按守則須以每股3.6元提出全面要約的責任,但並未作出行動。至於Clear Prosper於2022年6月宣布,以每股1.88元對佐丹奴提出自願全面要約,於9月13日實際上已達到自動要約唯一條件,但卻宣布自動要約失效。

證監會認為,今次和解符合公眾或投資大眾利益,提醒業界及各方,應在所有涉及收購、合併及股份回購,遵守有關守則。證監會將繼續採取適當行動,以捍衛公眾利益及維護香港證券市場的廉潔穩健。

編輯:宋家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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