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香港政情】「快必」譚得志就煽動案上訴遭駁回

《經濟通通訊社7日專訊》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(快必)2020年在街站發表「光時
」等口號,經審訊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,判囚3年4個月及罰款5000元,是回
歸後首宗「發表煽動文字」定罪案件。譚得志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,並呈交一宗英國樞密院案例
,爭議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。上訴庭今日頒判辭,駁回譚得志的定罪和刑期上訴。
(kk)(zz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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